华曙高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3  华曙高科(688433)公司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入进度
1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32,940.5016,482.7850.04%

注:1、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投入进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拟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面对“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的延期可能对公司预期业绩达成产生的不利因素,公司已通过租赁厂房等方式增加生产用地,同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后续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