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31  华曙高科(688433)公司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其通过重庆市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华旺”)、黄冈市华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冈华欧”)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华旺、黄冈华欧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一展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黄冈华欧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财务总监钟青兰女士和核心技术人员潘良明先生于2024年10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重庆华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华旺持有公司股份5,38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14%;黄冈华欧持有公司股份4,09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1%。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华旺持有公司股份4,884,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93%;黄冈华欧持有公司股份2,990,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9%。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
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量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一展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2,142,5562,142,5560.51731,106,4341,106,4341,036,1222,142,5560.5173
钟青兰财务总监0858,633858,6330.2073342,468342,468516,165858,6330.2073
潘良明核心技术人员0216,916216,9160.0524163,331163,33153,585216,9160.052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刘一展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黄冈华欧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钟青兰女士、潘良明先生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重庆华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上市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一展先生、钟青兰女士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上市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潘良明先生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在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遵循相关规定,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持股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方式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刘一展先生、钟青兰女士、潘良明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重庆华旺、黄冈华欧及其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过入方(刘一展先生、钟青兰女士、潘良明先生)将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要求。

4、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