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林语路18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64,470,54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64,470,54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998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3.9981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168,8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中股份数为921,32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小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湖
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64,344,044 | 99.9522 | 123,702 | 0.0467 | 2,801 | 0.0011 |
2、 议案名称: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64,139,718 | 99.8749 | 328,028 | 0.1240 | 2,801 | 0.0011 |
3、 议案名称: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普通股 | 264,139,718 | 99.8749 | 328,028 | 0.1240 | 2,801 | 0.0011 |
4、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64,132,608 | 99.8722 | 335,138 | 0.1267 | 2,801 | 0.0011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关于选举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51,129 | 99.8414 | 是 |
5.02 | 关于选举DON BRUCE XU(许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36,322 | 99.8358 | 是 |
5.03 | 关于选举侯兴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28,320 | 99.8328 | 是 |
5.04 | 关于选举侯培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28,321 | 99.8328 | 是 |
5.05 | 关于选举朱子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28,320 | 99.8328 | 是 |
5.06 | 关于选举刘一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29,121 | 99.8331 | 是 |
5.07 | 关于选举程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28,320 | 99.8328 | 是 |
5.08 | 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35,520 | 99.8355 | 是 |
6、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6.01 | 关于选举谭援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32,315 | 99.8343 | 是 |
6.02 | 关于选举张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32,316 | 99.8343 | 是 |
6.03 | 关于选举吴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28,312 | 99.8328 | 是 |
6.04 | 关于选举李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64,036,314 | 99.8358 | 是 |
7、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7.01 | 关于选举王晓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64,034,314 | 99.8351 | 是 |
7.02 | 关于选举周小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64,030,316 | 99.8335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 16,584,222 | 99.2430 | 123,702 | 0.7402 | 2,801 | 0.0168 |
2 |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379,896 | 98.0202 | 328,028 | 1.9630 | 2,801 | 0.0168 |
3 | 关于湖南华曙 | 16,379, | 98.020 | 328,02 | 1.9630 | 2,801 | 0.0168 |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96 | 2 | 8 | ||||
4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6,372,786 | 97.9777 | 335,138 | 2.0055 | 2,801 | 0.0168 |
5.01 | 关于选举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91,307 | 97.4901 | ||||
5.02 | 关于选举DON BRUCE XU(许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6,500 | 97.4015 | ||||
5.03 | 关于选举侯兴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68,498 | 97.3536 | ||||
5.04 | 关于选举侯培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68,499 | 97.3536 | ||||
5.05 | 关于选举朱子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68,498 | 97.3536 | ||||
5.06 | 关于选举刘一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69,299 | 97.3584 | ||||
5.07 | 关于选举程杰先生为公司第 | 16,268,498 | 97.3536 |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5.08 | 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5,698 | 97.3967 | ||||
6.01 | 关于选举谭援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2,493 | 97.3775 | ||||
6.02 | 关于选举张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2,494 | 97.3775 | ||||
6.03 | 关于选举吴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68,490 | 97.3536 | ||||
6.04 | 关于选举李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276,492 | 97.4015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达代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