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28  华曙高科(6884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曙高科”)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建设”)持有华曙高科股份90,884,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4%,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兴旺建设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28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兴旺建设发送的《减持计划告知书》,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兴旺建设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90,884,88021.94%IPO前取得:90,884,88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兴旺建设不超过:8,283,376股不超过:2%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283,376股2025/3/24~2025/6/2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兴旺建设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本承诺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在相关信息披露。

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承诺人自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满12个月后48个月内,本承诺人连续12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50%。

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旺建设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