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9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风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2月14日起执行。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数约占2023年1-9月已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3%,约占2023年9月30日已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47%,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进一步细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划分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客户主要为各大央企集团及其科研院所,客户信用等级高。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拟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款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4 | 4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60 | 6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变更后预期损失率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且0-6个月(含6个月) | 1 | 1 |
7-12个月(含12个月) | 5 | 5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2年(含2年) | 10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0 |
3-4年(含4年) | 50 | 50 |
4-5年(含5年) | 60 | 6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2月14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数约占2023年1-9月已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3%,约占2023年9月30日已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47%,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加真实反映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进一步细化了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划分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 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公司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1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3. 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振华风光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振华风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