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孝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