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为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对应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基本合格 | 需改进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归属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适用变化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