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磁谷科技(688448)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448 公司简称:磁谷科技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6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磁谷科技688448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肖兰花郭铮佑
电话025-52699829025-52699829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江宁开发区)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江宁开发区)
电子信箱nanjingcigu@cigu.org.cnnanjingcigu@cigu.org.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309,653,787.131,265,132,637.74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4,081,399.01939,991,958.940.44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20,863,084.1998,369,234.472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9,440.074,269,077.06-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4,929.062,085,047.57-1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285,566.2610,114,166.11-438.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31.17减少0.7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8-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8-2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6.8413.22增加3.62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6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吴立华境内自然人17.5112,480,00012,480,00012,480,0000
吴宁晨境内自然人15.7211,200,00011,200,00011,200,0000
南京宝利丰智能装备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1.798,400,0008,400,0008,400,0000
徐龙祥境内自然人7.755,520,0005,520,0005,520,0000
张静境内自然人4.333,085,7003,085,7003,085,7000
李传胜境内自然人4.333,085,7003,085,7003,085,7000
董继勇境内自然人3.372,400,0002,400,0002,400,0000
刘迎明境内自然人2.341,666,3001,666,3001,666,3000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71,542,9001,542,9001,542,9000
张慧境内自然人1.991,419,4001,419,4001,419,4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吴立华、吴宁晨为父子关系,系本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双方已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为一致行动人;股东董继勇,持有股东南京宝利丰智能装备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53.57%,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股东张慧、刘迎明为母女关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