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磁谷科技(688448)公司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 年2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