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1-16  磁谷科技(688448)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作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任磁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8日至29日,2024年1月4日至5日对磁谷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唐涛、王增建。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磁谷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磁谷科技自2023年1月1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磁谷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的相关底稿,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规则及时修订内控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水平。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磁谷科技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磁谷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磁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磁谷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三会会议

文件、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磁谷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磁谷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磁谷科技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属行业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影响经营的重大问题。但受整体经济环境、市场竞争、公司成本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9.17%。兴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提示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信息披露。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磁谷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磁谷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磁谷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时,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