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磁谷科技(688448)公司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