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3-26  联芸科技(6884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49证券简称:联芸科技公告编号:2026-011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阡陌路459号C1座6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4
普通股股东人数2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03,968,4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03,968,4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08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08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小玲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钱晓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3,473,89599.8372456,2890.150138,2790.012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3,473,89599.8372388,4890.1278106,0790.035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3,473,89599.8372456,2890.150138,2790.0127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3,432,93099.8238453,5960.149281,9370.0270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

结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3,515,54799.8509410,6790.135142,2370.014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097,80892.4978456,2896.921438,2790.5808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097,80892.4978388,4895.8930106,0791.6092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6,097,80892.4978456,2896.921438,2790.5808
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6,139,46093.1297410,6796.229642,2370.640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审议议案

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娜、章元元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