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3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5 年 9 月9 日至2026 年3 月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 有1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14 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 下:
1、有9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 司核查确认,该9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其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 析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另有5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 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5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时仅知悉本次激励事项,并未获悉公司本激励计划核心要素信息,上述交易行为系 依赖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独立作出 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该5 名核查对象中包含1 名激励对象,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 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 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 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 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