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 6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6
议案二 ......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议案三 ...... 1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
议案四 ...... 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
议案五 ...... 1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六 ...... 1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
议案七 ...... 2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
议案八 ...... 2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
议案九 ...... 22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22
议案十 ...... 2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议案十一 ...... 2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4
议案十二 ...... 2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5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 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时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苏州
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明武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1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 |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
10.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1 | 选举姜明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2 | 选举尹瑞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3 | 选举张树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4 | 选举陈科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5 | 选举郑树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06 | 选举王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1 | 选举周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2 | 选举徐小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3 | 选举欧攀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2.01 | 选举周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2.02 | 选举卢青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目标以及独立董事的岗位责任,并参考公司所处同区域、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公司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至每人每年7.8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三)独立董事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将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将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4.2.3条所列情形;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3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独立董事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名: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 独立董事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名: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该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 |
4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表决权数量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已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则缺额董事、监事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2、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 | 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表决权数量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述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候选董事、监事再重新选举。 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
之二)以上的,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如果经第二次选举仍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选举。 | 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监事人数,则按本条下款的规定执行。 (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规程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如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监事人数,则原任董事、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监事会应在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
5 |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在任董事出现前款第(六)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需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九)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
6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
7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通知全体股东。 ……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通知全体股东。 ……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8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成员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 |
…… | 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8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策程序 ……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策程序 ……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四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五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六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七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相关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八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相关修订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九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拟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具体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明武、尹瑞城、张树龙、陈科新、郑树生、王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共有六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0.01选举姜明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选举尹瑞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选举张树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4选举陈科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5选举郑树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6选举王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十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静、徐小华、欧攀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共有三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1.01选举周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选举徐小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3选举欧攀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议案十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应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立、卢青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张剑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共有两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2.01选举周立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2选举卢青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