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5-08  光格科技(68845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自光格科技发行上市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李天智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李天智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25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瑕疵,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是否

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公司存在于募集资金到账后进行现金管理,而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形,针对该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该现金管理进行追认;此外公司存在以募投项目专项账户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形,在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上存在瑕疵,但该事项实质上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形。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持续督导期内,受研发人员、销售人员数量增长较快,相应薪酬支出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虽较上年同期增长

1.17%,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6.28%;此外,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为34,491.9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0,449.04万元,呈增长趋势,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整体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针对“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针对“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六)经营状况”,对于利润下滑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对于应收账款增长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欠款方的资信情况及款项的回收情况,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询证函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王建文 李天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