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光格科技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建文、李天智
(三)现场检查人员
王建文、贾子寅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25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光格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信息披露材料,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相关的重要事项如下:
1、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6.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3.91%。净利润首次出现亏损,主要原因如下:(1)受宏观经济、行业等因素影响,项目招标延期及部分执行项目交付周期延长导致本年度验收项目减少;(2)同时公司为提高长期竞争力,抓住未来市场发展机会,加大研发
投入,引进更多高层次高学历的研发人员,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增加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客户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导致期间费用持续增长;(3)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回款情况、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因素,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增加了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上市公司在持续保持较大研发投入情况下,如果后期出现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客户拓展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形,公司业绩可能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报告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为31,589.30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2,902.67万元,较年初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项目回款节奏放缓,其中影响应收账款较大的为公司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类产品业务,此类业务最终使用方为各类城投公司,整体回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信用、资信能力较好的电网公司、中国中铁、中天科技等单位,下游客户资信能力较好。但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或公司外部资金环境趋紧时,公司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余额将会进一步增加,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针对“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六)经营状况”,对于业绩下滑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改善
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对于应收账款回收事项,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欠款方的资信情况及款项的回收情况,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建文李天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