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555号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有研粉材(688456)公司公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52596085传真:(8610)880193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100044)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 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即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二、 评估目的 ......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 价值类型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8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 评估假设 ...... 15

十、 评估结论 ...... 1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8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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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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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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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555号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经济行为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在2023年0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评估目的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本经济行为已经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二、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设备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7月31日。

五、 评估方法

成本法对设备资产评估和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评估。

六、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07月31日,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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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设备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21.00万元,其中设备账面值为421.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为0.00万元,本次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结果为459.87万元,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1,221.13万元。

评估原值及评估净值增值是因为机器设备重置成本核算中考虑了账面未记录的2022年投入人力成本所致。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是因为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账外无形资产,账面未记录该专有技术无形资产。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07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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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1555号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经济行为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在2023年0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即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

(一) 产权持有人概况

1. 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6号5幢经营场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6号5幢法定代表人:胡强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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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3D打印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公司于2021年12月由三方股东出资成立,分别由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3000万人民币占比60.00%,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以设备和无形资产出资1000万人民币占比20.00%,钢研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万人民币占比20.00%。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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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评估对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所有权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市场价值。

(二) 评估范围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生产特定粉末产品的设备资产和粉末生产专有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07月31日,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共计为421.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2023年07月31日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21.00
无形资产-专有技术0.00
资产总计421.00

注:上表财务数据无审计。

(三) 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为一项产权持有人自行研发的粉末生产专有技术,具体为:粉末涡轮盘用镍基高温合金粉末生产技术。

(四)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无。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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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07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综合管理部2023年6月5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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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2.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3.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14.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8月23日,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0.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 有关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2. 大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3.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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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料

(1)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 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2. 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 同花顺资讯金融数据库;

(2)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 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 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产权持有人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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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以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成本法的适用性。

3. 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机器设备:考虑对于单项设备而言单独发挥作用的设备,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无形资产:考虑设备及无形资产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通过收益法计算资产组价值后扣减机器设备价值得出无形资产价值。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设备及无形资产不适用于市场法。

(3)成本法适用性分析

机器设备:委托评估的设备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因此,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由于研发技术成果的历史成本无法反应研发成果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贡献额,故考虑到无形资产价值与历史成本的相关程度较低,不能准确反应其市场价值,因此,该无形资产不适用成本法。

综上,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对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选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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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1.机器设备成本法评估操作思路

截至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可正常使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附属于机器设备的生产技术,与机器设备共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组,首先通过收益法测算资产组的价值,然后扣除机器设备的价值,最后得出无形资产的价值。

计算设备及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以资产组收益期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后折现率折现。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预测期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额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FCF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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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收益期;i:预测期第i年。

(3)资产组价值计算

资产组价值计算公式为:

资产组价值=资产组现金净流量现值和-期初投入营运资金

(4)无形资产价值计算

无形资产价值=资产组价值-机器设备资产价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需要批准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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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选择适当的方式,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3. 对产权持有人收益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专业人员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 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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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变现假设。

变现假设是指机器设备未来在二手设备市场或其他方式出售。

4. 移地续用假设。

资产移地续用假设是指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移地继续使用下去。

(二) 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产权持有人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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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预测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 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

6. 假设未来预测期内产权持有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 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 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 假设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 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三) 特定假设

1.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资产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 假设被评估对象未来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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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结论

(一) 评估结果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在经过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适当的方法形成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07月31日,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21.00万元,其中设备账面值为421.0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值为0.00万元,本次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结果为459.87万元,增值额为

38.87万元,增值率为9.23%;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1,221.13万元,增值额为1,221.13万元。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机器设备421.00459.8738.879.23
无形资产-专有技术1,221.131,221.13-
资产总计421.001,681.001,260.00299.29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07月31日起至2024年07月30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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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 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果,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

1. 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 本次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 抵押、担保及租赁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经核实,我们暂未发现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组存在抵押、担保及租赁等事项。

4.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经核实,我们暂未发现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5. 本评估报告结论中,考虑到有研增材技术有限公司设备转让需承担运费及安装调试费,设备重置价包含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6. 本评估报告结论中,未考虑设备因产权转让所需发生的拆除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7. 本评估报告结论中,仅考虑购买方利用有研增材转让的设备资产和粉末生产专有技术仅限于粉末涡轮盘用镍基高温合金粉末生产,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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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8.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9.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得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11. 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产权持有人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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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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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签字盖章页丨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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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资产评估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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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

二、 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三、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四、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五、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六、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七、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八、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九、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