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姜珊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结合姜珊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姜珊女士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姜珊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姜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贺春___________郭华___________
曲选辉___________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