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华-已离任)

查股网  2025-05-07  有研粉材(688456)公司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华--已离任)

本人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研粉材)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研粉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华,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1992年12月到2006年7月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负责民商案件审判。2006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诉讼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金融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5年4月9日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方式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郭华76100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充分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了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董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列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4年无需要经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因此2024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工作规范。会前认证审阅议案资料,对存在的疑惑和问题,主动向议题部门负责人员了解情况。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审慎决策,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年参加了有研增材的外部董事调研会,对有研增材制造产业的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增材公司的市场环境、未来计划、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参加了有研粉材各季度总结会及2025年预算汇报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研粉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披露前均事先经本人及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向投资者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重要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事项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本人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七)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

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发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薪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对于有研粉材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建议有研粉材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履职保障,优化外部董事交流机制,提高外部董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效率。特此报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华2025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