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美芯晟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8.31万元。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497.18 | 14,497.18 |
2 |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389.28 | 30,389.28 |
3 |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 15,063.70 | 15,063.70 |
4 |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 20,109.91 | 20,109.91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39.93 | 19,939.93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37,648.3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美芯晟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宏耀 董军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