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1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制定《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或“本办法”),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公司根据员工的劳动服务期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等确定借款利率,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公司关键岗位核心骨干员工、有特殊贡献员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切实解决员工购房困难问题需求,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特制订本
管理办法,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特殊福利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员工服务年限、绩效考核等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2、用于公司员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员工本人须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在员工本人工作地及周边购买其首套自住房;
3、借款员工不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前两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执行。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款及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用于员工借款资金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即员工借款未偿还余额应当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
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2、申请人可申请的借款额度、利率由公司参考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服务期限、绩效表现、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以公司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原则上单个员工的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超过前述金额、用途的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另行批准。
3、申请借款的员工,需要向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人,担保人须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其担保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在员工发生离职、申请文件造假、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员工从公司获得的因持股平台份额及/或股权激励获得分红及减持收益等一切合法所得,原则上先用于对借款本息和违约金(如有)的偿还。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管理办法中借款对象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己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购房借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