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玲玲:
2024年1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杨莞平:
2024年1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艳和: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