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2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1月26日~ 2025年1月25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53.73元/股(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为75.00元/股(含))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428,412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2807% |
实际回购金额 | 5,998.2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4.95元/股~58.0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7日和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7)。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3.7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7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2024年7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28,412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7 %,回购最高价格为58.06元/股(回购最高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前发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75.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3.73元/股),回购均价为42.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982,192.1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0,674,000 | 75.83 | 45,969,545 | 41.2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9,336,000 | 24.17 | 65,567,084 | 58.79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 | 1,428,412 | 1.28 |
股份总数 | 80,010,000 | 100.00 | 111,536,629 | 100.00 |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1月23日数据。注2: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原因: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0,01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193,428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8,816,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11,536,629股。注3:2024年5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合计27,964,611股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28,412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在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前,本次回购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