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3-15  美芯晟(688458)公司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WI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Fund VII”、“信息披露义务人”)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及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公司7,757,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35%减少至6.96%。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WI Harper Fund VII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WI Harper Fund VII名称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道370号创纪之城3期20楼2003室
基本信息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3月14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 股。2024年6月27日本次转增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80,010,000股变更至111,536,629股,WI Harper Fund VII持股数量变更至9,348,629股,持股比例变更至8.38%。2024年10月21日,WI Harper Fund VII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877,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WI Harper Fund VII持股数量变更至8,470,729 股,持股比例变更至7.59%。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WI Harper Fund VII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71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

本次权益变动后,WI Harper Fund VII持有公司 7,757,7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35%减少至6.96%。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WI Harper Fund VII其他2024年6月27日人民币普通股2,671,037+0.03%
询价转让2024年10月21日人民币普通股877,900-0.79%
大宗交易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人民币普通股713,000-0.64%

注:1、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WI Harper Fund VII所持股份数量增加2,671,037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部分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WI Harper Fund VII合计持有股份6,677,5928.35%7,757,7296.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77,5928.35%7,757,7296.96%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2024年6月13日的总股本80,010,000股测算;

2、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上市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1,536,629股测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WIHarper Fund VII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及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