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8证券简称:美芯晟公告编号:2026-020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投资金额: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履行的审议程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497.18 | 14,497.18 |
| 2 | 无线充电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0,389.28 | 30,389.28 |
| 3 | 有线快充芯片研发项目 | 15,063.70 | 15,063.70 |
| 4 | 信号链芯片研发项目 | 20,109.91 | 20,109.91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39.93 | 19,939.93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3,965.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0,490.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490.11万元,现金管理投资余额4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3年5月17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50,075.0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50,075.00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2,426.69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137,648.31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69,609.88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21,928.85 |
| 暂时补流金额 | - |
| 现金管理金额 | 43,000.00 |
| 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5.29 |
| 加: | |
|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586.71 |
|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2,667.68 |
| 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29.66 |
| 本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1,101.78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7,490.11 |
| 其中:申购结构性存款圈存冻结资金 | 5,900.00 |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五)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