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美芯晟(688458)公司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 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 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 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致同业务收入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执业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行政监管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11 次、纪律处分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孟庆卓,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自2025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会计师:何姗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自2023年度起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收费合计128万元(不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 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至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