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哈铁科技(688459)公司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准则解释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准则解释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 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