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浩 张晶 胡益
2023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