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度审计情况,并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浩 张晶 胡益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