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金科环境(688466)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张慧春先生、王同春先生、本杨森(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先生、王助贫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张晶先生、陈飞勇先生、胡洪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参考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浩 张晶 胡益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