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张慧春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张慧春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张慧春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慧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廖翔先生、王同春先生、黎泽华先生、李素益女士、陈安娜女士、张磊杰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廖翔先生、王同春先生、黎泽华先生、李素益女士、陈安娜女士、张磊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过对谭婷女士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谭婷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谭婷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谭婷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过对陈安娜女士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陈安娜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陈安娜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安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张晶 陈飞勇 胡洪营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