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晶 胡洪营 陈飞勇
2024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