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鑫荷(唐山)污水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鑫荷”)实施的“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获得中央基建预算人民币5,000万元。近日,金科鑫荷收到河北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上述部分补助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款项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