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 2 LIMITED(以下简称“HJ CAPITA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29,951,356股减少至25,88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7.47%减少至6.45%。(距前次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838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HJ CAPITAL 2 LIMITED |
注册地址 | Room D, 3/F., Thomson Commercial Building,8-10 Thomson Road, Wanchai, Hong Kong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东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CAPITAL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69,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 类型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沛禧、HJ CAPITAL | 集中竞价 | 2024-9-10至2024-11-8 | 无限售流通股 | 1,769,062 | 0.44% |
大宗交易 | 2024-11-5至2024-11-8 | 无限售流通股 | 2,300,000 | 0.57% | |
合计 | 4,069,062 | 1.01% |
注:距前次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的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951,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8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沛禧、HJ CAPITAL | 合计持有股份 | 29,951,356 | 7.47% | 25,882,294 | 6.45% |
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29,951,356 | 7.47% | 25,882,294 | 6.45% |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上海沛禧及其一致
行动人HJ CAPITAL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22,16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2024年9月11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33,24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