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集成: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张霞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张霞女士的证券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 买入情况 | 卖出情况 | ||||
买入价格(元/股) | 买入股数(股)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价格(元/股) | 卖出股数(股) | 卖出金额(元) | |
2023/5/10 | 6.37 | 1571 | 10007.27 | |||
2023/5/11 | 6.05 | 1571 | 9504.5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7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张霞女士的证券账户中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张霞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经公司与张霞女士确认,其本人因操作失误于2023年5月10日误购入股票1571股,意识到错误后立即于次日卖出。上述交易因张霞女士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后意识到该操作可能不合规后立即卖出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张霞女士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存在的问题,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张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亏损为502.72元,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4、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