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集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中芯集成(688469)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芯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先锋”)作为实施主体,投资42亿元建设“中芯绍兴三期12英寸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中试线项目”,其中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银行贷款为12亿元。

经中芯先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中芯先锋于2023年10月19日更名为芯联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先锋”),并已获取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芯联先锋为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要求,公司拟为芯联先锋本次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期限匹配贷款期限,贷款结清之日起担保履行完毕。上述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芯联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3、法定代表人:赵奇

4、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限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中芯集成持有75.00%的股权,绍兴滨海新区芯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持有25%的股权。芯联先锋为中芯集成控股子公司。

6、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
资产总额8,726,338,634.701,998,062,290.78
负债总额6,119,806,911.201,996,353,336.73
净资产2,606,531,723.501,708,954.05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19,349,989.0416,600,000.00
净利润-356,835,986.87-38,587,994.18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经天职国际审计

7、被担保方芯联先锋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芯联先锋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具体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确保公司“中芯绍兴三期12英寸特色工艺晶圆制造中试线项目”的建设顺利推进;并通过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有效降低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芯联先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确保子公司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并通过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10月26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3,381.73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芯置业(绍兴)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生活园区购房并按揭贷款的员工提供的过渡性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9%、1.33%。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徐亦潇 宋轩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