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并于2024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并已在本次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李生校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扩大资产规模,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越州”或“标的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已届满,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4年10月31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24]第32-00074号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编号为大信阅字[2024]第32-00003号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基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为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李生校、陈琳、李旺荣、王保平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