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7  阿特斯(6884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6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7
普通股股东人数3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843,254,2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843,254,2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8. 18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8. 18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庄岩先生

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晓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含冰(Hanbing

Zhang)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7,219,47899.8997478,9940.087470,1030.012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7,213,97899.8987478,2440.087376,3530.014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7,208,12399.8976481,9770.087978,4750.0145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842,963,98599.9897188,5750.0066101,7360.003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47,219,47899.8997478,9940.087470,1030.0129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47,213,97899.8987478,2440.087376,3530.014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547,208,12399.8976481,9770.087978,4750.0145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47,478,26499.9470188,5750.0344101,7360.018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剔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议案

2、议案3回避表决。

4、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Yang Cha(查扬)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赵丹妮律师、丁淑敏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