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中金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阿特斯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SolarInc.(以下简称“CSIQ”)及其关联方2025年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截至2025年期末,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63,709.61万元,占用资金余额为63,787.35万元(含利息);本次资金占用原系A股上市主体的下属子公司,因业务运营需要,公司在持有期间通过资金拆借方式向其提供日常运营资金,相关拆借在A股上市主体合并报表范围内属于内部资金往来,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25年12月,公司进行了海外业务重组,将三家境外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予控股股东CSIQ控制的合资主体。股权交割完成后,三家境外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变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即“其他关联方”),原本属于内部资金往来的拆借余额,构成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A股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债务人已书面承诺:将于本次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6年
月
日)之前以现金方式偿还2025年度上述合计金额63,787.35万元的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维护A股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中金公司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于2026年5月1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高管访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相关情况进
行了查阅,了解公司产生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及后续的解决措施。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现场核查执行的程序
1、查阅《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2、查阅公司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情况;
3、向年审会计师了解资金占用相关情况,查阅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了解目前披露的资金占用及利息计提情况是否得到其认可,取得其提供的资金占用情况明细表;
、取得公司就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出具的专项情况说明、控股股东CSIQ出具的《关于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及代为偿还的承诺函》;
5、就本次资金占用事项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与法务高级总监进行访谈,了解资金占用的形成、披露及后续解决方案;
(二)资金占用具体构成
2025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如下:
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2025年度累计发生金额(万元) | 利息金额(万元) | 2025年期末余额(万元) | 占用性质 |
| CSVenturesSaharaSolarPte.Ltd.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31,187.42 | 77.74 | 31,265.16 | 非经营性 |
| CamelHoldingsLimited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32,517.27 | — | 32,517.27 | 非经营性 |
| Athena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4.92 | — | 4.92 | 非经营性 |
| 合计 | — | 63,709.61 | 77.74 | 63,787.35 | — |
经核查,本次资金占用形成的客观原因为:公司在2025年
月完成海外业务重
组前,基于股东出资及日常经营需要,以内部资金拆借方式向SSTH、THX1、GNCM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运营资金。2025年
月相关境外标的
75.1%股权转让予CSIQ控制的合资主体后,相关境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内部资金拆借客观上转化为对外部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海外业务重组主体多、跨境协作复杂、时间紧迫,公司未在重组安排中同步要求境外标的清偿原有内部拆借款项,亦未在重组完成后及时督促控股股东CSIQ或相关关联方清偿,存在管理上的疏漏。
(三)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及控股股东CSIQ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控股股东CSIQ已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及代为偿还的承诺函》,承诺于2026年
月
日前归还前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63,787.35万元;公司已设立由董事长牵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资金占用专项工作小组,按周跟踪清偿进度,督促控股股东履行还款承诺;公司已建立月度自查、季度报告机制,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以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控股股东CSIQ出具的承诺函,督促其及时、足额偿还本次占用的本金及利息合计63,787.35万元,并将偿还进展及相关后续事项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应组织财务、内部审计及法务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建立定期跟踪机制,核实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未披露关联交易等情形;
3、上市公司应针对本次海外业务重组中暴露的管理疏漏,进一步完善境内外业务内部协调与定期对账机制,确保相关债权债务得到及时清理,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除本报告所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外,保荐机构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专项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相关信息。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本次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CSIQ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及时向监管机构主动报告并予以充分披露;控股股东CSIQ已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及代为偿还的承诺函》,承诺于2026年5月27日前以现金一次性归还全部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63,787.35万元;公司已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并建立月度自查、季度报告机制,相关整改措施切实可行。
保荐机构将会同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共同督促控股股东按期、足额履行还款承诺,并对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持续跟踪督导,督促上市公司定期跟踪对账,及时自查自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魏先勇 | 方磊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