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2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3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