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9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2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