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现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丁方飞、肖海军、董事邱江传,年度内公司肖海军先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提名屈茂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高伟荣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邱江传先生不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丁方飞、屈茂辉、董事高伟荣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丁方飞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2024/1/1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收购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6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4/18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 一致同意 |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2024/8/2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10/25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11/19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与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024/12/20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听取了公司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二)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我们已就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方法、重点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2024年期间的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进行了认证的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真实、客观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对公司所涉及到的重要会计政策调整变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议了《关于收购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6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五)评估与聘任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审机构。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我们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提高了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2025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关联交易、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