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晓洋、CHRISTINE XIAOHONG JIANG、林萍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