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14,716股,并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9,258,86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38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2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72,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7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股系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对应限售股数量1,025,030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14,716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9,258,862股。
2024年2月6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9,258,862股变更为69,264,8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6月3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2024年5月31日为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402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合计转增33,015,7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80,5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25,03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1,025,030 | 1.00% | 1,025,030 | 0 |
合计 | 1,025,030 | 1.00% | 1,025,030 | -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1,025,030 | 24 |
合计 | 1,025,03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龙迅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龙迅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迅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魏先勇占海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