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5-04-19  龙迅股份(6884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证券简称:龙迅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4/242025/4/252025/4/252025/4/25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的公积金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2,280,5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67,474股后的股份数为101,413,11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989,181.2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30,423,93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2,704,52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1,413,116股×0.70元/股)÷102,280,590股≈0.69406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1,413,116×0.3)÷102,280,590≈0.29746(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69406元/股)÷(1+0.29746)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4/242025/4/252025/4/252025/4/25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FENGCHEN、邱成英、合肥芯财富信息技术中心(普通合伙)、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7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45,343,00913,602,90358,945,9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56,937,58116,821,03273,758,613
1、A股56,937,58116,821,03273,758,613
三、股份总数102,280,59030,423,935132,704,525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32,704,525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

1.0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关于本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联系电话:0551-68114688-8100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