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19日 14点30分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 |
2.01 |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交易对方 | √ |
2.02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 |
2.03 | 支付方式 | √ |
2.04 |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 |
2.05 |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
2.06 | 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5 |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 | 《关于签署<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 |
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
8 |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9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 | √ |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11 |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
1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4 | 《关于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的议案》 | √ |
15 | 《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6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7 |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 |
1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16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4年6月26日首次披露,之后分别因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及更新财务数据报告期于2024年7月25日及2024年8月2日对报告书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和披露,敬请查阅修订后的报告书及相关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038)。
(4)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488 | 艾迪药业 | 2024/8/13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三)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电子邮件:ad@aidea.com.cn联系人:刘艳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1 |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 ||||
2.01 |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交易对方 | ||||
2.02 |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
2.03 | 支付方式 | ||||
2.04 |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
2.05 | 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2.06 | 决议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 ||||
5 |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签署<关于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
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
8 |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9 |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11 |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
13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14 | 《关于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的议案》 | ||||
15 | 《关于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16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17 |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 ||||
1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