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6,952,2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转增36,937,0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3,889,356股。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952,268股增加至113,889,35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952,268元增加至113,889,35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95.226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8.9356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7,695.22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11,388.935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指定公司员工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