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三未信安(6884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9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16号院2号楼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张岳公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

至2023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6,952,26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转增36,937,0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3,889,356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6,952,268股增加至113,889,35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952,268元增加至113,889,35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95.2268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88.9356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7,695.226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11,388.935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指定公司员工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