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程序
第八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附件一: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部门) | 申请人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别 |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 ||||
是否已填报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是 ?否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 ?是 ?否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二: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 知情人姓名/名称 | 所在单位/部门 | 所在单位与公司的关系 (注1) | 职务/岗位 | 身份证号码/其他证件号码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 知悉信息时间 | 知悉信息方式(注2) | 内幕信息内容(注3)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注4) |
1 | |||||||||||
2 | |||||||||||
3 |
注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