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员工因考核为B应当归属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0%,公司同意注销上述员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4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独立董事罗新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3-040)。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3万股,授予价格为34.10元/股。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0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5)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4.10元/股调整为33.90元/股。2024年10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
等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员工因考核为B应当归属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0%,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9.4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